“排队怀孕”是否符合女性权益?

“二胎”政策放开后,因女职工扎堆生育,有单位出台“排队怀孕”的办法,以防工作的正常运转受到影响。一名女教师因“插队”怀孕被单位辞退,引发劳动纠纷。(10月24日,检察日报)

要说“排队怀孕”,其实并非什么新概念。早在十年前,就凤毛麟角的出现过这种情况,只是未能引起普遍关注。然而,在法律体系日益完善、公众维权意识普遍觉醒的今天,如此荒诞的现象为何仍然屡禁不止?甚至成为个别单位尤其是女职工占多数的单位多年雷打不动的“潜规则”,其背后的原因令人深思。

现实生活中,尽管大多数女职工对用人单位的“霸道政策”心怀不满,但最后总是迫于生活压力敢怒不敢言,选择委屈自己顾全“大局”,让推迟生育似乎变得合情合理。

任何事物的对错优劣,都必须用一把尺子来衡量。而这把尺子就是法律。不管用人单位此举看起来多么“合情合理”,但从法律上讲,“排队怀孕”不仅不合法,而且也有违常理和人伦。因为公民拥有基本的生育权,这一点,无论是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还是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都有明确规定。如果一个单位正常的工作开展,都必须要以牺牲女性权益、以无视法律法规为代价,那么只能说明目前女性权益保护仍然任重道远。

“二胎”政策的落地实施,若没有相应完备的配套制度加以保障,难免会出现一系列的社会问题。而“排队怀孕”就是典型的负面案例。若想要消除诸如“排队怀孕”等荒诞的现象,切实维护女性权益,社会各方必须在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同时,坚持以人为本,依法办事,从人性人伦和法律的角度出发,寻求各方利益的平衡点。

女性权益的保障,并非朝夕之功。这不仅考验着用人单位的智慧,也体现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尺度。要解决这项难题,离不开政府相关部门、妇联工会的高度重视,更离不开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障。同时,女职工也要学法懂法用法,提升维权意识,学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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